谁都知道,一场比赛的胜负关系到多方利益。而在肖华领导下的联盟,更是把这种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发挥到极致。
勇士对阵灰熊的G1,我可以说是肖华尽力了,裁判尽力了。全世界都知道勇士没了格林会很被动,甚至会直接导致比赛的失利。但格林却被裁判无情地以一个二级恶意犯规罚下了。
如果说这次恶犯确实是格林的问题,那么比赛的最后时刻,明明是灰熊出界,为什么又要吹争球呢?什么大小分,让分,都是利益的驱使,让肖华和裁判差点就主导了比赛。
曾经的我,只分析比赛胜负,战术打法。可今天的我也忍不住想说,裁判和联盟的过多介入。只会影响比赛的观赏性,只会让这个联赛流失更多的球迷,更多的观众。难道我们的CBA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
下面,关于勇士和灰熊的G1。就来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1、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认为格林的犯规就是一个二级恶意犯规,如果按照裁判的尺度,将勇士的绝对核心格林罚下,这无疑是告诉灰熊,第一个比赛,你们有绝对的机会去赢球,但很可惜,灰熊并没有把握住这次机会。
2、灰熊出界,被吹争球。这对于熬夜看球的球迷来说,简直就是一种侮辱。裁判主导比赛也有很多例子,但这样明目张胆地针对勇士,我是真有点看不懂。强行制造悬念究竟为哪般?难道真的就只要利益,不顾球迷的感受了吗?(这个球在我看来就是狄龙碰出界,裁判不敢看回放,直接给争球)。
3、普尔的头被打两次,按理说这可是较为严重的颈部以上的犯规,你能想象这两次裁判的表现吗?就连罚球都不给普尔。我非常愿意看到联盟捧未来之星莫兰特,但要是以如此方式,踩着勇士而上,原谅我真的无法接受。
总之,我认为如果裁判公平公正。肖华没有太多干预,这支年轻的灰熊至少在目前没有与勇士的一战之力,我依然会认为勇士会以4:0或4:1拿下灰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