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热爱打篮球的人来说,NBA代表篮球的最高殿堂。而能够在NBA里打出自己的名堂,就代表了在篮球界拥有一席之地,而能够让NBA因为某一个球星而制定规则,对球员来说,就更是至高无上的荣耀了,接下来,让我们盘点一下NBA中那些因为某一个球星而制定的规则: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阿里纳斯条款:即“Gilbert Arenas 规则” --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 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 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休斯顿条款:曾经作为纽约尼克斯队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扶植的休斯顿于2001年8月同球队签订了那笔饱受争议的六年1亿美元天价合同。在2007年到来之前,尼克斯队仍需要支付给休斯顿总计4000万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赛季高达1912.5万的骇人年薪。
于是当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拉里·伯德条款: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7.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4.5%。
詹姆斯条约:不在允许一个巨星集合几个巨星打收费巡回赛。因为这个其他巨星受伤的话,他们老板肯定悲剧。砍鲨战术:砍鲨战术由小牛队前主教练老尼尔森发明,即采用犯规战术对付奥尼尔,减少“鲨鱼”投篮命中的机会,很多球队会通过对奥尼尔无球犯规,将他送上罚球线。不过这一战术在奥尼尔退役后已经逐渐式微。
由于罚球是奥尼尔的“死穴”,所以“砍鲨”后,他虽然获得了罚球的机会,但是命中的可能性非常小。 砍鲨这个词在奥尼尔在NCAA打球时就有媒体报道。麦肯罚球线:乔治·麦肯是NBA第一位明星球员,除了出色的攻守技巧外,更重要的是麦肯为篮球比赛带来“长人主宰比赛”的篮球观念,亦是1950年代湖人第一代王朝的核心。他的职业生涯5次夺得总冠军,4次入选全明星阵容,3次当选得分王。NBA三秒区由6英尺增加到12英尺是依他而定,他还是NBA第一位得到10000分的球员。因为麦肯的出现,NBA才不得不设定干扰投篮的法则;不得不把罚球线距离延长一倍;不得不重新设定3秒违例规则。乔治·麦肯是NBA第一位真正的超级巨星,正是因为他联盟才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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