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
美国AIR JORDAN品牌
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
做出了最终裁决:
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下图)
其实迈克尔·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就logo侵权从2012年以来双方就一直在争议。
中国乔丹体育在1997年注册商标,但当时AIR JORDAN及母公司NIKE还只是一家小公司
都忙着与其他知名品牌如阿迪达斯;锐步等抢占北美市场份额。
自己都顾不上,哪有时间搭理大洋彼岸的中国乔丹呢?
直到2012年,AIR JORDAN已经是国际知名品牌。
也在中国国内有了不俗的市场及大批粉丝
这才发现后:哟!还有中国乔丹啊!?这才状告乔丹体育侵权。
不过因为年代久远,证据不足...都以失败告终
中国乔丹体育表示;
两个logo 完全不同,而且乔丹体育的商标人物没有样貌神情,与球星乔丹没有任何关联,不构成肖像侵权。
最最关键的是
乔丹体育的商标人物,手上拿的是乒乓球拍,并不是篮球。
嘿,这是中国国球啊,跟你篮球巨星是八竿子打不着!
要告也得马龙、张继科这些乒乓球巨星来告我吧,哪轮得到你?
不构成商标侵权。
还有,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JORDAN,名Michael
中国的乔丹,姓乔,名丹.
而且JORDAN只不过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
难道所以叫JORDAN的人都可以来告我?
而Jordan方面认为:
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
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像吗?
终于乔丹在一审和二审败诉后,
再度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二审庭审后,中国新闻网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该份在线调查结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的错误认定。
2、一、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或“”等标识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
最终,经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
认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听到这,可真是大快人心。其实明眼人心里都清楚,这是否造成侵权?
记得小时候爸爸答应我买一双乔丹鞋,我满是期待着我的AJ
结果......真**是乔丹鞋啊!
可当你天真以为终于不用看见“手拿乒乓球拍的人物”logo时
你错了,撤销的仅仅是乔丹体育78件商标之一。
没错,就是1/78。
败诉的仅是这个文字+图案的logo。还有74类商标是胜诉的。
74:1,你还说是JORDAN赢吗?
这件事过去了,长达8年的乔丹之争也告一段落。
还是希望中国乔丹能够多花心思在产品上。
比如备受赞赏的匹克态极科技:
态极1.0plus
李宁的韦德之道系列:
晨曦配色
安踏的KT系列:
kt5
唯有产品才是说服大众最有力的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