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戌源说:
“球员签订合同需要在中国足协备案,俱乐部关联的公司需要记录在球员的薪酬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是第三方的合同,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比如愿意给球员签订肖像协议,这种情况是可以增加薪水的。”
“经中国足协审核确定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是被认可的。我们也是鼓励球员,如果有第三方合同是合理的,中国足协会批准。”
中国足协今天发布的《中超俱乐部2021至2023赛季财务约定指标》中“关于球员薪酬的界定和要求”的3、4、5条规定如下:
3.如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球员基于上述合同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俱乐部及其关联公司与球员本人或球员直系亲属参与经营或持股的公司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上述合同所涉经济价值将被全额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5.球员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或有价物品,应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