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超新赛季即将拉开帷幕,同时伴随着新赛季足协一系列的新政即将实施。尤其是限薪政策的落地,风雨飘摇中的中超和俱乐部的很多问题开始逐步浮出水面,尤其是欠薪问题,由于新赛季很多球员面临着重新选择下家的问题,对于曾经的老东家也越来越不留情面了。前有蒿俊闵在自媒体上向老家球队公开讨要欠薪,最近又冒出深圳队球员戴伟浚发律师函向球队讨薪,故事好像越来越多了。但球迷的态度开始出现反差了。
去年一年,欠薪的传闻一直贯穿始终。一些经常上榜的球队欠薪的新闻已经引不起大家的关注了,而今年重新进入大家视野的则是深圳队了,因为武汉队去年年初曾经就爆出过欠薪的消息,只是因为后来球队做了工作,就不了了之了,而深圳队之前可一直都是优等生,直到今年才开始暴露问题,并且一闹就很大,戴伟浚直接发律师函了。
上个月,蒿俊闵在自媒体上公开喊话球队支付薪水的时候,正值中国男足兵败越南,大家几乎一致地站在球队一边,认为蒿俊闵做人不厚道,主要原因是认为球员收入太高,而在场上的表现与他们的收入完全不匹配,所以很多人居然认为球队欠薪有理。而这次戴伟浚发律师函讨薪,不知道大家是逐步冷静了还是什么原因,也可能是因为戴伟浚的身份,也可能是因为戴伟浚是未来的潜力股,也可能是因为戴伟浚在球迷中的人设,居然有很多球迷支持他讨薪了,认为深圳队做的不厚道了,不到一个月时间,舆论反转有点快。
实际上,无论是武汉队还是深圳队,欠薪都是违法的。球员的合同是双方协商决定的,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的霸王条款,至于是否合理,则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了。就像茅台可以卖几千元一瓶依然供不应求一样,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俱乐部既然愿意签订这个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契约精神履行合同,如果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球员的出勤率、场上的表现和球队的胜负等与球员的收入挂钩,那么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就是了,只要有据可依,那么即使不支付球员工资,球员有异议,法律也不会保护他们的。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只能说明俱乐部的合同拟定有问题,俱乐部只能自食恶果,就当交学费了。
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球迷,不管对男足队员的表现有多么的痛恨,但评论问题还是应该客观公正,就像我们跟企业签订了聘用合同,只要我们没有违反企业的规定,符合企业KPI考核的要求,那么上班了就应该拿到自己的合法收入,而不必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这种契约精神是一个信用社会必须具备的,任何时候针对任何人欠薪都是不对的。而球员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讨要自己的合法薪水都是合理的,不存在因为男足队员收入德不配位那么欠薪这种违法行为就合理的道理,合同不合理可以修改,前提条件是结清前面的薪水,修改合同也是双方协商决定的,球员首先就是一个劳动者,至于这个劳动者值多少钱的工资,则是由行业和个人能力决定的。
我们可以质疑和指责球员的表现,但不应该支持企业欠薪这种违法行为,无论是蒿俊闵还是戴伟浚都有依法讨薪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