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足联官网发布了一份报告,通报了国际足联帮扶球员基金(FIFA Fund for Football Players)对因俱乐部破产等原因而无法获得薪水的球员进行部分补偿的执行情况。其中,有三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球员获得了9.8万美元补偿。这引起了国内广泛关注,不少人提醒目前被欠薪的中国球员向国际足联提出申请。不过,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足坛绝大多数被欠薪的球员均不符合申请条件,也很难从国际足联获得部分补偿。
“球员基金”为何物?
国际足联球员基金是由国际足联与国际职业球员工会(FIFPRO)联合推出的一个项目,成立于2020年,旨在为那些没有薪水也无法收到与俱乐部商定薪水的球员们提供经济援助。作为该计划启动的一部分,国际足联总共拿出了1600万美元,分为四个申请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第一阶段,共500万美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共300万美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第三阶段,共400万美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第四阶段,共400万美元。目前,前两个时间段的申请已经结束,且经过了国际足联的审批和发放。此番国际足联发布公告,就是通报前两个阶段的发放情况。
根据国际足联4月7日发布的报告,在第一阶段申请中,有1000多名球员收到了该基金的援助;第二阶段又有来自22个国际足联下属会员协会、共39家俱乐部的142名球员提出申请,其中,140名球员的援助申请获得了批准。获得批准人数排名前十名的会员协会包括:希腊足协(58人)、塞尔维亚足协(17人)、俄罗斯足协(13人)、葡萄牙足协(10人)、哈萨克足协(7人)、马尔代夫足协(6人)、摩洛哥足协与阿尔巴尼亚足协(各4人)以及中国足协和白俄罗斯足协(各3人)等。而这一阶段300万美元的援助资金具体分配如下:欧足联244万美元、亚足联33.2万美元、非洲足联18.2万美元、南美足联4万美元。其中,在中国足协注册的3人共拿到9.8万美元的援助资金。
国际足联首席法律顾问埃米洛·西尔维罗表示:“国际足联球员基金在保护有需要的球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期待着与国际足联指导委员会一起进入该项目的后半部分,继续为足球运动的主要参与者们(球员)提供必要支持。与此同时,我们近年来也在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努力解决球员工资拖欠的问题。”而国际足联指导委员会法律总监罗伊·维梅谈到:“国际足联球员基金再一次被证明是世界各地职业球员的重要保障。对球员们来说,遇到应得薪水被剥夺的情况是很困难的。国际足联同意设立这一基金对许多球员来说是一个改变,这应该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足球管理机构的范本。”
申请补偿五大标准
也正是因为有三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球员累计获得9.8万美元的补偿,这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兴趣,甚至鼓励目前被欠薪的中国球员大胆地向国际足联提出类似的要求。而且,这似乎也让被欠薪的中国球员看到了一丝新希望。
不过,单就国际足联的公告而言。国际足联并未指出获得补偿的三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球员究竟是中国本土球员还是外籍球员,而且因为没有个人具体信息与身份,也就不清楚获得赔偿的本土球员究竟来自哪一家俱乐部,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对目前被欠薪的大量中国球员来说,恐怕并无参考性。当然,国际足联的这份公告其实更多地是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即目前全球范围内遭遇欠薪的球员恐怕未必是少数,而且国际足联也拿出了真金白银在帮助部分球员解决讨薪难的实际问题与情况。
如果进一步仔细查阅国际足联相关文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即绝大部分被欠薪的中国职业球员基本都不具备向国际足联提出从基金中获得补偿的可能。因为从国际足联在去年6月公布的《国际足联球员基金规程(Protocol Governing the FIFA Fund for Football Players)》中有明确规定,即只有全部符合下列五条标准的被欠薪球员才能向该基金提出补偿要求。而且,补偿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5万美元以上、顶额不超过10万美元;一类为5万美元以下。当然,被欠薪球员可以重复提出补偿申请。
那么,这五条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具体包括:
1.俱乐部(执行期间)隶属于一个会员协会,球员与这家俱乐部在雇佣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薪酬数额,球员被全部或部分拖欠的薪酬。
2.球员已经接到最终和由司法机关做出的拥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即已经无法从原俱乐部收到全部或部分薪酬。包括但不限于:体育仲裁法庭;会员协会下属的决策机构(如国家级争端解决分庭);国际足联的决策机构;国家级法庭或特别法庭。在例外情况下,指导委员会可以背离或不理会这个准则。
3.俱乐部必须已经正式由相应的国家级或国际级权力机构认可或被宣布:在法律上或经济情况方面,球员已经不可能通过任何法律或常规途径再追回未被支付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已经被宣布无力偿付债务的;俱乐部已经被清算的;俱乐部已经在破产之中。在例外情况下,指导委员会可以背离或不理会这个准则。
4.作为上述第三条所对应的,俱乐部必须已经在其隶属的会员协会注销,球员已经接到最终的、拥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或像上述第二条中所描述的,通过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法庭或特别法庭已经无法执行的。
5.球员已经耗尽所有国家级或国际级体育与司法程序,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已经不可能追回尚未支付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向国家级和(或)国际级经济保护基金提出申请。
如果被欠薪球员符合上述五个条件或曰标准,则球员可以去国际足联官方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正式向“国际足联球员基金”提出申请。然后,由国际足联与国际职业球员工会联合组成的“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进行审核,并做出最后决定。
中国符合条件者无几
对照上述五条标准,我们不难发现,就目前被欠薪的国内职业球员而言,绝大多数恐怕都不符合上述情况。因为目前被欠薪的中国球员绝大多数的签约俱乐部依然还都存在,依然属于中国足协的注册俱乐部,而且也依然在准备新赛季的三级职业联赛。在这种情况下,被欠薪的球员就不符合第三条规定,也就没有资格提出补偿申请。此乃其一。
其二,即便是像未通过中国足协准入标准而将无缘新赛季职业联赛的贵州俱乐部。因为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机构的最终决定,球员也没有接到国家相应法律部门或机构的最终裁决书,球员也无法向国际足联提供证明材料,因而同样也不会被“国际足联球员基金”所认可。
当然,由于国际足联在4月7日的公告中提及三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球员获得了补偿,因为没有更进一步明确的信息,所以,中国球员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够正式向“国际足联球员基金”提出补偿申请,尚有待进一步了解。
不得不说,国内足坛在足球司法方面依然还是一片空白。中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依然有诸多法律层面的空白需要填补。而且,像国际足联球员基金是国际足联与国际职业球员工会联合推出的一个项目计划,而中国职业足球发展至今,别说职业球员工会这种组织,即便是像类似职业联盟这样的组织也依然还仅仅只是处于筹备阶段,因而,保护球员的利益恐怕也就无从谈起。但是,球员作为弱势群体,更需要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