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超联赛大幕重启。但是,在这期间,关于武汉长江因欠薪问题有可能退出的消息不断传出。不过,武汉长江还是如期抵达梅州五华足球小镇,全主力出战,最终1比2负梅州客家。从可能退出到获准继续参赛,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足协做出这样的决定仅仅只是暂缓执行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尚未履行相关仲裁裁决的处罚,而非推翻原先裁决或重新仲裁。
规则并非儿戏
今年4月下旬,也就是原定中超联赛新赛季开始前,中国足协曾下发过“暂时解除中超球队武汉、重庆以及中甲球队淄博蹴鞠的转会禁令”的一份非公开通知。禁令主要是针对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仲裁案件以及案件罚款的执行情况而下达的,与当时大规模欠薪事件并无关系,通俗说就是针对“陈年旧账”。而下达暂缓解除的禁令前,这三家俱乐部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揽子的解决问题方案,并明确表示:一旦无法按承诺兑现,接受中国足协的任何处罚,包括:首先是原处罚期内注册的新球员将被禁止继续参加比赛;恢复执行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并接受中国足协更严厉的纪律处罚,包括联赛扣分等。
这其中,像重庆两江竞技俱乐部因为在联赛开始前就已经宣布退出,因而也就失效。而淄博蹴鞠则因在规定的7月31日前未能解决有关“陈年旧账”,所以期限一过,原处罚期内注册的球员被禁止继续参加比赛,导致其因人数不足,8月1日与黑龙江冰城队的比赛被判0比3告负。但之后,因为在5日与相关人员就解决仲裁纠纷问题达成书面共识,在中国足协、中足联筹备组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后,重新恢复了注册新援的参赛资格。
于是,武汉长江俱乐部便成为接下来的一个“烫手山芋”,因为在7月31日的截止期限后,如果去年的两桩旧案,也未能像明确承诺的那样得以解决,则该俱乐部今年新引进的内、外援将无法在8月5日重启的中超联赛中继续参赛。而武汉长江方面则对外放“风”:如果这些新注册的球员不被允许参赛,球队将选择退出今年余下的中超联赛。也正因为此,武汉长江队是否将继续参赛?这便成为外界关注的一大焦点。
但8月7日武汉长江队与梅州客家队开赛前,当确认武汉队本赛季新注册的球员被允许出战的消息传出后,中国足协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外界批评与指责的焦点。因为在外人看来,中国足协这次又是将自己当初拟定的规则当“儿戏”,毫无诚信可言。
足协为更公平?
坦率地说,中国足协在今年4月准许“欠薪准入”就曾引发争议,但受疫情影响,中国足球特别是职业足球所受到的冲击与影响远超外界想象。在那样的大背景及现实情况下,中国足协与中足联筹备组采取了相应的变通办法,目的是能够以大局为重、拯救整个中国足球行业。所以,明确让俱乐部自身提交解决欠薪的具体方案,要求在2022年之内分期、分批解决欠薪事宜,一旦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无法完成,再采取扣分等一系列更严格的处罚举措,应该说是一个可取的办法。而像“暂缓执行‘禁止注册新球员’的处罚”,也是现实形势下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与方法。
但是,当淄博蹴鞠俱乐部、新疆天山雪豹俱乐部等中甲、中乙俱乐部按照规定被判负之后。作为中超的武汉长江俱乐部出现同样的情况时,中国足协以及中足联筹备组却网开一面,这自然要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弹,指责和批评中国足协“信用尽失”也就在所难免。
据了解,当初足协下发“暂缓执行禁止注册新球员”的通知,最主要是针对武汉长江俱乐部的两桩旧案仲裁:一桩是与国内另一家俱乐部间的转会裁决未执行;另一桩则是与原俱乐部所属13名球员、教练员的欠薪仲裁裁决未执行。此番中国足协允许本赛季注册的新球员继续参加与梅州客家队的比赛,据称原因在于:首先,在武汉体育局等各方面努力推动下,武汉长江俱乐部与国内另一家俱乐部已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均已将协议文本传达至中国足协,算是解决了第一桩旧案。
其次,对于第二桩旧案,武汉长江俱乐部已经向中国足协提交了有关新的材料与证据,且这些材料与原教练等人的相关欠薪仲裁案高度关联,并与最初仲裁中的相关事实与材料有重大出入。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新的材料与证据需要时间来重新进行审核。
也正因为此,中国足协做出了“暂缓执行”的决定,先允许武汉长江队新赛季注册的球员暂时继续参加与梅州客家队的第11轮中超联赛,待相关材料与证据重新审核完毕之后再做决定。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程序不当存异议
实际上,抛开武汉长江俱乐部方面所提交的最新材料与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单就此时此刻提交这些所谓的材料与证据,从整个程序的角度来说,已经完全不符法理。
“与原俱乐部所属13名球员、教练员的欠薪仲裁”的旧案发生在2021年3月,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是2021年7月做出的,并限武汉长江俱乐部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但其并未如期履行裁决,经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两次责令限期履行,其仍未履行。而中国足协在2021年9月24日下达禁止注册新球员(包括内、外援)的处罚决定。所有这些,都是完全符合相关法理程序的。
2022年4月15日,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公函的形式。起草有关《关于请求暂缓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禁止注册新球员禁令的申请》的函件,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请暂缓‘因未执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而被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禁止注册新球员’的处罚”,并在信函中表示“愿意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罚单所涉及的国内案件欠薪金额于2022年7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完毕;
2.罚单所涉及的国内案件罚款金额于2022年7月31日前全部缴纳完毕;
3.上述第1、2点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额于202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4.我俱乐部承诺如未做到上述第1、2点,该处罚将立刻被恢复执行;
5.我俱乐部承诺如未做到上述第1、2点,原处罚期内注册的新球员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直到处罚结束;
6.我俱乐部承诺如未做到上述第1、2点,愿意被立刻处以更加严重的处罚,并扣除联赛积分。”
白纸黑字,信函最后还盖上了俱乐部公司的公章。
从这个申请函中,可以明确看到:对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俱乐部显然是完全接受的,甚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也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是,在7月31日规定是期限过后,俱乐一方面是认为当初的仲裁有问题;一方面又提出要对仲裁结果申请复议。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其次,从仲裁程序而言,国际足联一般规定仲裁结果之后,如果不服从判决,在收到仲裁结果后15天之内可以提交新的材料或证据,申请重新审核。而这一次,哪怕是中国足协的仲裁申诉时间延长为30天,2021年7月就已经做出的裁决,如今时过一年,要求“翻案”,提交所谓新的材料与证据,要求重审,,符合法理么?这不是小孩“过家家”!
而且,这其中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法律问题。即目前国内在仲裁方面实施是“一裁终决”的制度,即只要是仲裁机构或部门做出仲裁意见,就是最终结果,在足坛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或机构、部门都无权推翻仲裁结果,武汉长江俱乐部方面也没有任何理由拒不执行裁决。当然,针对武汉长江俱乐部方面所提交的新的事实与线索,而且与仲裁事件本身高度相关,所以中国足协研究之后还是决定启动相关的调查程序,在调查结束前,暂缓执行对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尚未履行相关仲裁裁决的处罚。所以,这次“暂缓执行”不是说先前的仲裁结果错了、也不是重新进行仲裁,仅仅只是审核新的材料与证据,之后才决定后续如何执行仲裁结果。
“武汉长江事件”掀起如此大风浪,与足协对规则的执行力度不满有关,毕竟当初是中国足协自己拟定的规则,但关键时刻在执行时却“手软”了。当然,在整个事件中,或许牵涉到前国家队教练组成员,因为事关国家队的建设、与中国足协有关,所以足协也更为慎重,这也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如何,这件事情考验着中国足协、考证着足协的“信用”,若处理不当则对中国足球是后患无穷。